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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坝州发布“五一”期间药品安全告诫书

发布时间:2024-05-02 16时0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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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讯 “五一”假期即将来临,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,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,4月28日,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州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、广大人民群众发布“五一”期间药品安全告诫书,就有关事宜进行提醒告诫。

一是依法诚信经营。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全力保障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质量安全、供应充足、价格稳定,自觉维护公众利益。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期、失效等不合格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,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、处置,严禁过期、失效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。

二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。严禁销售假药、劣药、非法销售院内制剂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;严禁中药材、中药饮片未标注产地或标注虚假产地、预先磨粉、打粉增量以及“药托”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;严禁无证销售医用氧,未备案销售便携式氧气呼吸器;严禁经营变质、超过使用期限、无中文标识标签的化妆品。

三是严格规范价格行为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规定,认真做到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

四是严格规范广告行为。药品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必须一致,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,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,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,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。

全州各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规范经营行为。如违反相关要求及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,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,将依法公开曝光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同时,鼓励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若发现有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质量问题,可通过拨打12345、12315进行投诉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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